医疗法施行规则第13条之3(记录阅览等条件)
申请人 | 必要文件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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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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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属 (配偶、 直系长辈或晚辈、 配偶的直系长辈) |
直系长辈或晚辈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 打印后用圆珠笔填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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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人 (兄弟姐妹、 保险公司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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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法施行规则第13条之3(记录阅览等条件)
申请人 | 必要文件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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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死亡、 昏迷或重症疾病- 因伤而无法亲笔签名时, 下落不明、 无沟通能力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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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件种类 | 发行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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诊疗记录(5张以下) | (每张金额) 1,000韩元 |
诊疗记录(每加1张) | 100韩元 |
影像CD资料 | 10,000韩元 |
影像DVDE资料 | 20,000韩元 |
门诊治疗证明书 | 3,000韩元 |